眉山“苏小妹”家政服务品牌管理办法(试行)
点击量 时间:2018-01-01
眉山“苏小妹”家政服务品牌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升拓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眉委办发电〔2107〕48号)精神,为打造眉山家政行业“苏小妹”公共品牌,规范品牌使用管理,进一步提升眉山家政服务知名度和美誉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定义
“苏小妹”家政服务品牌由眉山国有公司申请注册商标,作为眉山家政服务行业公共品牌,授权眉山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负责管理使用。
眉山“苏小妹”家政服务公共品牌的建设原则是:政府引导、行业共建、企业使用、服务大众。
眉山“苏小妹”家政服务公共品牌的发展定位是:技术领先、全国知名、阿姨认可、客户满意的中高端家政服务品牌。
眉山“苏小妹”家政服务人员是指:符合家政服务从业基本要求,认同“苏小妹”家政服务基本理念,接受“苏小妹”家政标准化培训,通过“苏小妹”家政服务技能、身体、心理考核认可,经眉山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备案管理的高品质家政服务人员。
二、使用范围和基本要求
(一)使用范围。
眉山“苏小妹”家政服务公共品牌主要用于以下服务项目:母婴护理(月嫂)、育婴(育儿嫂)、综合家政服务(家政保姆)、家庭清洁服务(保洁员)、养老护理。今后根据品牌发展需要可扩大使用范围。
(二)基本要求。
所有眉山“苏小妹”家政服务人员均要求:身心健康、无犯罪记录、社会信用良好、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母婴护理师(月嫂)原则上限45周岁以下女性,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育婴员(育儿嫂)原则上限50周岁以下女性,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综合家政服务员(家政保姆)原则上限55周岁以下女性,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家庭清洁服务员(保洁员)和养老护理员原则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
三、管理制度
为维护公共品牌形象,保障服务品质,眉山“苏小妹”家政服务人员须接受标准化培训,实行培训机构认证和家政服务人员注册登记制度。未经授权,任何组织、单位、个人不得使用“苏小妹”品牌从事家政服务相关商业活动。
(一)培训机构认证制度。
为拓宽培训渠道,眉山市家政行业协会牵头建立眉山“苏小妹”家政服务开放式、标准化培训体系。鼓励眉山市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学校(机构)、家政企业参与“苏小妹”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工作。开展“苏小妹”家政服务人员培训,须采用眉山市家政行业协会免费提供的标准化培训教程,开展规范化培训流程,经眉山市家政行业协会认证后方可开展“苏小妹”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具体标准和认证办法由眉山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发布并实施。
(二)培训活动备案制度。
眉山“苏小妹”家政服务培训认证机构开展“苏小妹”家政服务人员培训,须预先提交培训计划,并在眉山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备案。具体备案办法由眉山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发布并实施。
(三)家政服务人员注册登记制度。
家政服务人员经眉山“苏小妹”家政服务认证培训机构或家政企业培训并结业,符合“苏小妹”家政服务人员基本要求,经培训机构或家政企业统一申请,由眉山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由眉山市家政行业协会注册登记成为眉山“苏小妹”家政服务人员。连续6个月不以“苏小妹”品牌从事相关家政服务工作的予以注销备案登记。具体注册登记办法由眉山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发布并实施。
四、附则
本办法将作为眉山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升拓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年度目标考核和资金项目申请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