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苏小妹”品牌家政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点击量 时间:2018-07-10
眉山“苏小妹”品牌家政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升拓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眉委办发电〔2107〕48号)和《眉山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升拓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苏小妹”家政服务品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眉家政领办〔2017〕8号)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眉山市家政服务机构的管理,打造高品质的眉山“苏小妹”品牌家政服务机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等级评定对象
眉山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二、 等级评定标准
眉山“苏小妹”品牌家政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由“苏小妹”品牌持有机构提出,经市家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等级评定程序
(一)申请。家政服务机构需按照申报要求和申报内容提交申请材料,参加等级评定的家政服务机构需合法注册登记。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
(二)审查。市家协按照《眉山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另行印发)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全面准确、前瞻性原则的原则,对申请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实地走访核查打分评定。
(三)公示和授牌。对评选出来的“苏小妹”品牌家政服务机构将在眉山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如无异议,由市家协授予相应等级的牌匾和证书。
四、监督管理
(一)实行动态管理,“苏小妹”品牌家政服务机构等级评
定两年有效,每年监督检查。在机构被授予“苏小妹”品牌家政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的两年内,若有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违规事件,则予以摘牌,收回证书,并通报批评。
(二)到期前3个月,由机构提出复审或升级申请,由市家协组织专家给予评定。
(三)凡机构出现不符合标准的情况,要求在限定时间内整改,整改不力的,撤销等级。
(四) 监督办法有:
1.设立监督举报电话38666800;
2.在市家协秘书处设立监督意见薄,方便进行意见反馈;
3.由市家协专家库成员组成督查员队伍,对等级评定机构进行品质监督。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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